专题报道
文山州人民医院落实医药代表接待制度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明行业纪律,规范医药代表在医院拜访工作人员的行为,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文山州人民医院认真安排部署、狠抓责任落实,制定了《文山州人民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办法(试行)》,并于11月19日规范接待首批来访的医药代表。

 

审核医药代表预约申报资料

 

文山州人民医院采用“预约制”,按照“三定四有”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预约、有记录、有流程、有承诺的原则规范接待管理,进一步强化“医商”的廉洁意识、廉洁自觉、廉洁行为。医药代表要进医院,提前要通过预约、审核、签订廉洁协议后,才能集体接待,进医院后,须填写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有效降低了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交往过程的廉政风险。

 

监督接待管理

 

 

集体接待医药代表

 

该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医院和医药生产经销企业搭建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构建了清廉正气的“医商”关系,从源头上斩断“医商”关系腐败链接,杜绝不正之风滋生,有效促进廉洁行医,营造清廉正气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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